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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市绿化赔偿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 ]  

《淮安市城市绿化赔偿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保护城市绿化,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宜居城市的迫切要求。《淮安市绿化赔偿和异地绿化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03年11月12日颁布施行以来,为保护城市公共绿地资源、规范城市绿化赔偿补偿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原《办法》施行时间较长,部分条款和赔偿补偿标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市住建(园林)部门依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参照南京、无锡等周边城市做法,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赔偿补偿原则。为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城市绿化赔偿补偿工作坚持保护绿化为主、赔偿补偿为辅的原则。

(二)列明赔偿补偿情形。《办法》中第五、六、七条主要规定:根据上位法《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详细列明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禁止规定以及擅自砍伐城市树木造成损失的绿化赔偿、补偿情形。

(三)突出占补平衡措施。《办法》中第八条主要规定:单列“占补平衡”条款,主要针对因规划、消防等客观因素,确实无法达到规定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项目,提出由建设单位异地建绿,或缴纳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建的解决方案。

(四)动态调整费用标准。城市绿化赔偿补偿标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适时动态调整,各县区参照执行。

(五)规范管理执收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城市绿化赔偿补偿工作制度,公开城市绿化赔偿补偿依据、范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内容。